訂定租賃契約注意事項

一、考慮租金價格相對於屋況是否合理。

二、若價格談妥,決定承租後,應在付訂金時,要求房東開收據。
收據的內容應包含:出租地址、房東姓名、訂金金額、身份證字號、預定起租日期及付訂日期,以免房東收了訂金後,又拒絕承認出租。

三、確認租金包含的費用項目及各費用計算方式,如管理費、水費、電費含公電、第四台、網路費等和押金金額,一定要於合約上載明。

四、看屋時若發現房屋有缺陷,則儘可能事前在租屋契約中載明修復的權責,及雙方在修復費用的分攤方式,以免日後發生糾紛。

五、簽約前,要求房東出示房屋權狀及身份證以確定是屋主本人。

六、若承租對象為二房東時則需特別小心,以免將來二房東與房東解約時招致自己的權益受損。
向二房東承租時,應注意事項有:
1、二房東與大房東的租期是否即將到期。
2、二房東如果欲提前搬走,記得向二房東要回押金,否則大房東是不需要對二房客負責的。

七、在契約中預留提前解約的條款(如扣一個月押金或代找下一個房客),以免住不滿意又無法搬家,或提前搬走卻面臨房東沒收全數押金慘劇。

八、根據《土地法》第99修規定:“擔保金(押金)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。”

九、二個榻榻米大小(3.24平方公尺)為一坪。建議以雙人床大小為目測之依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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