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屋服務

一、 ISO品質保證

擁有ISO 9001 證書,表明公司的品質管理系統與國際標準相符。一個經第三者驗證的品質管理系統可以向客戶表明,公司採取有了有效措施確保為客戶提供優質產品或服務。

ISO 9001:2000是一個國際公認的,通用的品質管理系統標準,適用於任何製造或服務行業。ISO 9001:2000由國際標準組織(ISO)創立,旨在設立品質管理系統的國際性要求。

ISO 9001:2008 的主要條款包括:
品質管理系統
管理責任
資源管理
產品實現
測量,分析,與改進


二、賣方應注意事項

當您有房屋要委託銷售時,您可向經紀人員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的行情,或者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,作為您售屋的參考,並決定合適的銷售價位。

在您決定將不動產委託我們仲介時,我們將與您簽訂「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」,簽約前,請您向經紀人要求提供契約書影本供您審閱,若有不明白或不清楚的地方,可以向經紀人要求解說清楚,對於契約尚未完全瞭解前,請勿簽約。

有關委託不動產之重要事項(例如:住戶規約、依慣例使用之現況…等)及一切足以影響買方意願之情形(例如:滲漏水、輻射屋、海砂屋、兇宅…等),依法您須告知經紀人員,並詳細記載於契約書內之「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書」,並由您確認之。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書」將附於「不動產說明書」中,直接提供買方瞭解。

對於您所委託的銷售總價,我們將據實告知買方。若您有其他的銷售條件,請於契約書「其他銷售條件」欄中填寫,並簽章確認。

當您委託仲介之不動產在委託期間內未能成交時,您不必支付我們任何廣告費或服務費用。

如您未善盡誠實告知義務,而在交易過程中或完成交易後,被買方發現標的物有瑕疵時,則依民法第三五四條等相關之規定,您須負擔出賣人對出賣物之瑕疵擔保責任。

「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」簽定時,您須決定相關銷售條件以及確認房屋現況。當買方對於您的出售要約為承諾並支付定金時,表示買方願意依照您的出售條件成立買賣契約,您無須再為簽認,買賣契約即已成立。

買方所提出之要約或議價條件,未經您於要約書或買賣議價委託書上簽認同意出售前,買賣契約概不成立。我們在代理收取買方之定金後,會通知並轉交給您簽收。

當您同意依買方之要約或議價條件或買方逕行支付定金並簽認「買賣定金收款憑證」購屋時,買賣契約即已成立,您應支付加盟店以成交總價4%計算之服務報酬,且均以現金給付。


-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契約書內容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