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築物坪數應如何計算?出售面積是否包括地下室在內?

建築物坪數通常包括室內、陽台與公共設施面積在內。其計算方法是以皮尺實地測量出二牆心間的距離,然後長寬相乘求得其總面積,再按一平方公尺等於0.3025坪的比例換算成建物坪數。

一般來說,賣主在出售房屋時均附有說明書,分別敘明本建物、陽台、公共設施面積坪數,出售面積即以此為依據,房屋完成後,其實際面積應與出售面積相符合。故買賣契約需註明兩者誤差超過依定比例或數額時,應依買賣價格計算,多退少補。

地下室除應有之公共設施面積(如電機房、樓梯間、走廊等)外,可單獨登記所有權。一般來說,地下室是否包括於出售面積內,應依買賣契約書之規定,分別論定。有些出售與地面各樓層所有權人共有持分,有些由賣方保留或單獨出售,未可一概而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