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適用住家用稅率?

供住家使用之房屋,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請檢視您的房屋稅單,適用稅率是否正確?如果適用較高的稅率,請即時申請變更,以享住家之稅率課徵。

(一)購入「新屋」或「中古屋」時,如欲作住家使用,應查看使用執照上記載之用途是否為「住宅」或查看前屋主所留之最近一期房屋稅單上用途是否為「住家用」,否則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,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,以免被課以非住家用稅率。

(二)購入房屋,如同時作住家及營業使用,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依住家用及營業用之個別使用面積,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來核課房屋稅,以為節省房屋稅,但供營業者,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。

(三)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採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,因此如房屋已變更作住家使用者,應及早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較為有利。

(四)依現行法令規定,除純供住家使用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外,下列特殊情形亦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:
•供住宅使用者,包括住宅使用之自用儲藏室,以及住宅分攤之公共設施。
•各營利事業單位附設之員工宿舍及其附設餐廳。(與其他部分房屋使用情形有明確界線劃分者)
•供個人計程車及漁船登記之住家用房屋。
•未僱用人員、免辦營業登記之家庭手工藝副業使用之房屋。
•空置未使用之房屋,已領使用執照其用途為住宅者,未領使用執照其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者。
•供立體停車場使用房屋未收費者。
•未合於免稅規定之安養中心,專供安養居住使用之房屋。

~如果房屋有增建、改建者:在屋頂及房屋前後加蓋部分,依法仍要視加蓋面積大小及使用建材等級來課徵房屋稅,並應於增建、改建完成後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課,房屋稅也將會增加。


參考資料來源:財政部